食品分析与检验 02 - 样品

食品分析与检验 02 - 样品

这篇文章介绍了食品分析与检验中的样品采集、处理和保存的相关内容,包括采样的定义、原则、方法及注意事项,样品的分类与处理步骤,以及样品的保存和预处理原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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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分析与检验 第二讲:样品

2.1 采样

  • 定义:从原料或产品的总体中抽取一部分样品,通过分析一个或数个样品,对整批食品的质量进行估计的过程

  • 意义: 确保分析结果的代表性及可信度

  • 采样计划:一个预先确定的从批量中选择提取、保存、运输和制备得到其中一部分作为样品的程序

  • 采样原则

    1. 代表性

    2. 典型性

    3. 适时性

    4. 程序性

    5. 适量性

  • 采样方法

样品

方法

较稠的半固体样品(稀奶油)

取样管从上中下层分别取

液体样品

采样前需充分混合,取样管取样。易挥发液体应装在加盖容器中,缩分时可用虹吸法转移

散粒状样品(粮食使、粉状食品)

双套回转取样管取上中下层

水分含量较高、组成不均匀的肉类、鱼类、果蔬样品

可食部分充分混匀后取样

小包装的样品(罐头、瓶装奶粉)

连同包装一起采样,按照根号二分之x进行取样

蛋类

去壳后用打蛋器打匀

带核、带骨、带鳞的食品

预先去除核、骨或鳞等不可食部分,然后进行样品的制备

  • 采样注意事项:

    1. 一切工具、容器等清洁、干燥、无异味、无污染

    2. 采样时应及时做记录、贴标签

    3. 如有污染或感官一场,应单独抽样,装入另外的容器中

    4. 生鲜、易腐样品应在采集后4 h内分析

    5. 盛装样品的容器应当是隔绝空气、防潮的玻璃容器等

2.2 样品相关概念

  • 按样品性质分类

    • 检样:由整批食物的各个部分采取的少量样品

    • 原始样品:把许多份检样合在一起

    • 平均样品:将原始样品混合均匀按四分法平均地分出一部分作为检验用的样品

  • 四分法:原始样品置于平面,搅拌均匀后堆成圆锥形,等分四份,弃去对角两份,混合剩下两份,重复至余量为所需样品量为止

  • 按样品作用分类

    • 试验样品:由平均样本中分出用于全部项目检验用的样本

    • 复检样品:对检验结果有怀疑有争议或分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复检的样品

    • 保留样品:对某些样本需封存保留一段时间,以备再次验证

  • 常用术语

    • 货批:相同品名、相同物品、相同来源、相同包装、 甚至相同生产批次的物品构成的货物群体

    • 检验批:由同一大货批分成的供检测用的小货批检样

    • 缩分:指按一定的方法, 不改变样品的代表性而缩小样品量的操作

2.3 采样记录

  • 采样单内容包括:名称、日期、数量、签字或盖章

  • 采样前必须了解该批食品的的原料来源、加工方法、运输保藏条件、销售中各个环节的卫生状况,作好现场记录

2.4 样品的保存

  • 原则:尽可能保持原本状态

    1. 凡接触样品的器皿、手等,必须清洁并对样品密封

    2. 低温冷藏降低酶活、抑菌

    3. 水分含量多的样品可先测定水分含量,然后保存烘干的样品

    4. 若待测成分不稳定(如Vit.C、有机磷农药等)应结合分析方法,在采样时加入某些试剂,使待测成分处于稳定状态,而不致引起损失

  • 实质要求: 净、密、冷、快

2.5 样品的制备

  • 与预处理的区别(二者无本质区别)

项目

区别

样品的制备

样品整理、清洗、匀化、缩分等步骤

预处理

粉碎、匀浆、消化、提取、净化、浓缩等

  • 制备方法

样品

制备方法

液体等

充分搅拌

互不相溶的液体

分离后分别采取

固体

切细、捣碎、反复研磨等

罐头类

水果罐头捣碎前须清除果核,肉、禽罐头应预先清除骨头,鱼类罐头要将调味品(葱、 辣椒等)分出后再用高速组织捣碎机

蔬菜水果

洗去泥沙,除去表面附着水分,取可食部分沿纵轴剖开,各区四分之一,切碎混匀

肉类

去除皮和骨。将肥瘦肉混合取样,检测农残的同时进行粗脂肪含量测定

蛋类

去壳后混匀

禽类

去毛,去内脏,去骨,去表面附着水分

鱼类

每份鱼样至少三条,去鳞、头、尾及内 脏,洗净除去表面附着的水分,纵剖

2.6 样品的预处理

  • 原则与意义:

    1. 排除干扰因素

    2. 不至于使被测物质受到损失,而且应能使被测物质达到浓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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